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、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河南红十字基金会(简称“河南省红基会”)信息,提高河南省红基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,依照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、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:河南省红基会根据本办法确定的信息披露分类规范,通过官方网站、内部出版物、大众媒体及现场公布等方式,向捐赠人、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募捐、资助与组织活动等信息。
第三条 信息披露遵循“规范有序、分类管理、及时准确、方便获取、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”的原则,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,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,开展信息披露工作。
第四条 河南省红基会对所披露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,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以下十类:组织基本信息、内部管理制度、工作动态信息、募捐活动信息、接受捐赠信息、捐赠款物使用信息、财务信息、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、年度工作报告、重大事件专项信息。